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行有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其他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负责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工程师。
  招标工程师在规定的开标和评标时间后进入开标和评标场所的、委托他人开标和评标的,招投标监管人员应将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应参照执行。
  二、 关于招标文件的会审
  重大水利工程或水利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水利工程,招标人应组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市、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对涉及的施工或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实施会审制度。
  其他重大工程或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 关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拒收投标文件:
  (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随意扩大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 关于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集中单列,细化明确。
  否决投标的条款未集中单列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否决投标的条款与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的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集中单列的否决投标条款为准。
  五、 关于暂估价的设定
  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中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该工程(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超过上述比例的,视为不具备招标条件。
  六、 关于

上联咨  字(2013)第9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部、监理项目组: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区各有关方面的要求,公司经研究特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百日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沪建安质监[2012]110号

关于对2012年度本市监理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市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 2012年年初至今,组织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结合基坑专项检查、保障性住宅专项检查及监理专项检查,对本市监理企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全年度本次共检查各类建筑工程 105 个,涉及监理企业 85 家,其中甲级资质 80家,乙级资质 5 家。开具现场检查笔录12份,签发局部停工指令书2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52份,其中涉及监理单位 46 份,施工单位 40 份。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监理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程监理取费及支付等情况。

二、总体评价

本次专项检查表明,本市监理工作稳步开展,大部分监理单位能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要求,按规定配置监理人员,编制质量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对工程实体、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做到整改完毕有回复、问题整改封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春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春节放假7日。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预祝全体员工及家人新春愉快,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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